
新華網南昌1月16日專電題:“惡意欠薪入刑”執行到底有多難?
新華社記者賴星
2011年2月,全國人常委會大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為便于司法實務操作,2013年最高法院對惡意欠薪入刑進行司法解釋。然而,近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顯示,被解讀為解決欠薪難的尚方寶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仍難抑欠薪案高發、多發態勢。
取證難、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欠薪入罪’打擊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勞動監察局局長閆寶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在過去我們只能通過行政手段責令欠薪者支付工資,懲處效果并不理想。”江西省勞動監察局局長段明其介紹,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欠薪者得知自己可能會被交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時,多半會把工資及時支付給民工。
但欠薪高發、多發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去年共辦理拖欠工資等待遇案件17.4萬件,其中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約為2039起。
“證據收集難、立案阻力大是我們面臨的兩大難題,其中農民工維權水平低層次、證據保管意識薄弱以及工程層層轉包等問題加大了公安機關收集欠薪證據的難度;而難以根治的地方保護主義更是司法機關立案時面臨的一大阻力。”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傅一波分析稱,有的地方從保護本地經濟增長出發,對于領導掛牌的重點企業予以不合理的保護。對于涉及到該類企業的案件,往往會受到干預,公安對此立案的積極性不大。”
“一些執法者對惡意欠薪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容易出現執法過寬、處罰不嚴的現象,更使得惡意欠薪難以執行。”傅一波說。
“我們一般多采取爭議調解、仲裁、監察的方式解決欠薪問題,還沒有處理過要向公安移送的案件,惡意欠薪入刑更大的意義在于其對欠薪者的震懾力。”南昌市勞動監察局副局長史震宇認為,盡快討回工資才是最迫切的問題,農民工不得不考量自己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相對于提請刑事訴訟,調解仲裁是更常規而快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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