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固始縣一民企法人吳運強被訴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且遭地方紀委收繳違紀款一事,近日有了新的進展。
固始縣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2日發出刑事裁定書,準許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吳運強的起訴。檢察院認為,認定吳運強非法轉讓、倒賣土地行為的法律依據不足。
2003年,廣東省中山市萬客來公司法定代表人吳運強,與固始縣人民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獲得6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作興建幼兒園及其配套措施。
2009年9月24日,因被指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吳運強被固始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捕。固始縣人民檢察院在2011年5月6日提起公訴時稱,在幼兒園建設過程中,吳運強曾分別與第三方簽訂“入股協議”,在所獲出讓的土地上興建商住樓、私人住宅或將地皮出售給他人。公訴機關認為,該行為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隨后,吳運強提起上訴。在上訴過程中,他曾在網上舉報稱,自己遭固始警方陷害勒索,被迫將200萬元取保候審保證金匯入警察個人賬號,而拿到的卻是當地紀委監察局的違紀款收據。本報曾于2013年8月20日及2013年9月12日,先后刊發文章《一張違紀款罰單的背后》、《紀委有權收繳民企法人“非法所得”嗎》進行了報道,錢款匯入警察個人賬號等情況確實存在。
2013年7月26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上述判決,發回重審。2013年8月21日,固始縣人民法院重新立案。
在重新審查過程中,固始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以入股形式使土地使用權發生實質變更屬于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不足,故撤回對被告人吳運強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起訴。固始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裁定。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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