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網科技訊11月25日,農夫山泉官方微博發表了對京華時報22日采訪提綱的回復,農夫山泉表示,產品質量標準何時頒發和修訂是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農夫山泉只有認真執行的天職,沒有妄加評論的習慣。
農夫山泉強調,DB33/383的修訂對農夫山泉執行的標準并無實質影響,農夫山泉選擇在瓶身上標注質量標準DB33/383,意味著不僅執行了國家強制的安全衛生標準GB19298,也執行了質量標準DB33/383
無論修訂前后,浙江省質量標準DB33/383均是當前最全面的瓶裝飲用水質量標準。
農夫山泉在微博中還表示,若京華時報仍有疑問,公司愿于本月29日(本周五)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農夫山泉訴京華時報社侵犯名譽權糾紛案的庭審現場,當庭回復。
11月7日,浙江省下發通知,對《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中低于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總砷、鎘等有害物質限量指標進行修改(渾濁度/NTU≤1,總砷/≤0.01,鎘/≤0.005,總α放射性/≤0.5,溴酸鹽/≤10.水源水水質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規定水源水水質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并要求企業依法、依標準組織生產,確保食品安全。(戰釗)

附:京華時報采訪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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