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590 證券簡稱:萬安科技 公告編號:2013-068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召開方式: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召開,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
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三)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3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
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3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20日下午
15:00的任意時間。
3、股權登記日:2013年12月17日
4、現場會議地點: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中央路188號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技術中心大樓五樓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利祥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
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88,750,393股,占公司
總股份數的73.14%。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6人,代表股份
88,742,79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73.134%;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76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6%。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上海市錦天城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同時見證律師對本次
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大會對列入會議通知的議案,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審議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8,750,3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通過該議案。
2、《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此項議案需逐項審議)
2.1 發行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2 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3 發行數量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4 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5 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6 限售期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7 上市地點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8 募集資金數額及用途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9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前公司滾存未分配利潤處置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2.10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3、《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4、《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5、《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6、《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
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88,745,19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99.994%;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 0%;棄權 5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股份數的 0.006%,通過該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勞正中、孟磊
3、結論性意見:公司 201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
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