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0662 證券簡稱:索芙特 公告編號:2013-049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時在廣西梧州市新興二路 137 號索芙
特辦公大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因公出差,
無法主持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為此,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全體董事推舉
李博董事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本次大會召集、召開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75,648,804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287,989,200 股的 26.27%。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議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方式。
(二)議案的表決結果:
經到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現場投票表決,以 75,648,804 股同意(占出席
1
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 股反對,0 股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
聘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李長嘉、韋朝鴻律師出具的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
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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