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314 股票簡稱:雅致股份 編號:2013-067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時間:2013年12月20日下午2: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3年12
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3年12月
19日下午3:00至2013年12月20日下午3: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南區科技南十二路
九洲電器大廈五樓本公司第一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
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田俊彥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73人,所持股份總數
185,268,808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8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北京
市君致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本次會議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
意見書。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總數177,127,
39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1.08%。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8,141,411股,占公
司股份總數的2.81%。
三、會議議案及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
過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84,57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99.63%;反對62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
2
權股份總數的0.34%;棄權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0.03%。
同意股份數超過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表決結果為通過。
2、審議通過《關于修訂<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84,75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99.72%;反對474,99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0.26%;棄權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0.02%。
同意股份數超過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表決結果為通過。
3、審議通過《關于與中開財務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暨
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赤曉企業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其持有的141,440,000股不
計入有效表決票,本議案有效表決票為43,828,808股。
表決情況:同意43,422,017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07%;
反對358,391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2%;棄權48,400股,占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
同意股份數超過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表決結果為通過。
4、審議通過《關于出售全資子公司成都赤曉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赤曉企業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其持有的141,440,000股不
計入有效表決票,本議案有效表決票為43,828,808股。
表決情況:同意43,427,017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08%;
3
反對358,691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2%;棄權43,100股,占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
同意股份數超過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表決結果為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鄧文勝律師、汪佳慧律師就本次股東大會
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
議人員資格、會議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
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關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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