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全資子公司
收購浙江宏睿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
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收購浙江宏睿通信技術有
限公司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事前審議,并發表意見如下:
本次股權收購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
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權收購,有利于系統工程公
司業務的發展,并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其競爭力。同意將《關于全資子公司收購浙
江宏睿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
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柳曉川、劉翰林、孫笑俠
201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