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321 證券簡稱:華英農業 公告編號:2013-061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
監事會將于2014年1月26日屆滿。為順利完成本次監事會的換屆選舉
(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公司監事會依據《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將第五屆監事會的組成、監事候選人的
推薦、 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等事項公告如
下:
一、第五屆監事會的組成
公司第五屆監事會將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監事2名,
職工代表監事1名。監事任期自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計算,
任期三年。
二、選舉方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次監事換屆選舉采用累積投票制,
即股東大會選舉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監事
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
使用。
三、監事候選人的推薦(監事候選人推薦表詳見附件)
1、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監事會和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向第二屆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股東代表擔任的
第三屆監事會的監事候選人。
2、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的產生
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由本公司職工代表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四、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
1、推薦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天內(即2013年12月27日15:00
前)按本公告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
候選人并提交相關文件;
2、在上述推薦時間期滿后,本公司監事會召開會議,對推薦的
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候選人名單,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監事候選人應在受推薦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
諾資料真實、完整并保證當選后履行監事職責。
五、監事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
司監事候選人應須具有與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并保
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監事職責,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
不能擔任本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
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
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
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
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
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為本公司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8、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六、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1、 推薦人推薦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監事會提供下列文
件:
(1)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
(2)推薦的監事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3)推薦的監事候選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該推薦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個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2)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3)股票賬戶卡復印件;
(4)持有本公司股份及數量的證明材料。
3、推薦人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于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2013年12月27日15:00時前將相關文件送達
或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準)本公司指定聯系人處方為有效。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李遠平、高翔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371-55697517/55697518
聯系傳真:0371-55697519
聯系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219號盛潤白宮西塔11層
特此公告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監事會候選人推薦表》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候選人推薦表
推薦人 推薦人聯系電話
證券賬戶 持股數量
監事候選人信息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本公
告規定的條件)
簡歷(包括但不限于學
歷、職稱、詳細工作履
歷、兼職情況等,可另附
紙張)
其他說明(如有)(注:
指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
關聯關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數量;是否受過中國
證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的
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等,可另附紙張。)
推薦人(蓋章/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