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核查意見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1027號文核準,江西聯創光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光電”“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非公開發
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72,670,000 股,發行價格為 6.29元/股,本次發行募
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57,094,3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31,914,089.86
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425,180,210.14元。以上募集資金已于2012
年 11 月 28 日 全 部 到 位 , 并 已 經 中 審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出 具 中 審 國 際 驗 字
[2012]01020254號《驗資報告》審驗。
上述募集資金已存放于聯創光電為本次發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并與本次
發行保薦機構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保薦機構”)、農業銀行南
昌青云譜支行、九江銀行南昌分行、南昌洪都農村商業銀行紅谷支行、廣發銀行
上海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根據本次發行相關招股文件,本次發行募資資金將用于以下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 擬用募集資金
序號 項目名稱
(萬元) 投資額(萬元)
1 半導體照明光源產業化項目 13,954.90 13,954.90
2 半導體照明光源用LED器件產業化項目 19,570.24 19,570.24
功率型紅外監控系統用LED外延材料 、芯
3 21,919.64 21,919.64
片及器件產業化項目
4 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5,243.66 5,243.66
合計 60,688.44 60,688.44
二、本次擬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一)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盡快發揮募集資金效益,根據行業發展現
狀及聯創光電實際情況,聯創光電已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將“半導體照明光源
產業化項目”中的 4,180 萬元募集資金,變更為實施“高亮度超薄 LED 背光源及
配套用導光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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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擬將“半導體照明光源產業化項目”募集資金投資總額由 9,774.90 萬
元調減為 6,550 萬元。同時將“半導體照明光源產業化項目”剩余募集資金變更
為出資新設江西聯融新光源協同創新有限公司,由新公司繼續實施半導體照明光
源產業化項目,具體生產規模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二)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原因
1、由于募投項目中部分設備價格出現下跌、行業技術進步,工藝水平提高
導致產線建設成本減少,公司擬將“半導體照明光源產業化項目”募集資金投資
總額調減至 6,550 萬元。
2、2012 年 10 月,江西省委、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大力推進科技協同創新
的決定》,江西省科技廳于 2013 年 7 月出臺了《江西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協同創新
體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以江西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半導體照
明、光伏、風能與核能、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航空制造、金屬新材料、非金
屬材料、生物、綠色食品、文化及創意)為核心,以江西省省龍頭企業(聯盟)
為主體,關聯企業參與,集聚各類資源設立股份制的協同創新實體。《辦法》還
明確將對每個協同創新實體給予資金扶持,其中江西省財政引導資金為 2,000
萬元,并要求創新體所在市政府同比配套財政引導資金 2,000 萬元,省、市財政
資金原則上三年后歸還。
公司被列為首次批準設立協同創新公司的龍頭企業之一。公司結合自身條件
擬聯合江西圓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圓融光電”)、研創光電科技(贛
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研創光電”)共同組建江西聯融新光源協同創新有限
公司,其中聯創光電為龍頭企業,圓融光電和研創光電為協同企業,共同出資
8000 萬元組建新公司,其中公司以現金認繳 6,55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81.875%,
該資金來源擬通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方式籌措,若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
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出資資金通過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方式籌措;圓
融光電以固定資產和現金認繳 1,30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16.25%;研創光電以
固定資產和現金認繳 15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1.875%。
以協同創新公司為主體實施公司“半導體照明光源產業化項目”,能夠充分
爭取政府資金扶持,獲得國內外相關院校與企業的技術合作支持,通過利益機制
和協同創新,整合利用產業鏈資源,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形成具有明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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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加快公司半導體照明產業的發展和技術提升,促進
LED 產業發展,實現 LED 產業的規模效益,從而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加
快募投項目建設進度,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盡快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
(三)本次變更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影響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資金投向與原項目及聯創光電主營業務方向一
致,符合募集資金使用相關要求。
三、保薦機構發表意見的依據
本保薦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江
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核查了有關本次
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相關的《董事會議案》和所履行的董事會會議相關程
序,該議案已經于2013年12月20日,經過聯創光電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該議案尚需提交聯創光電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上述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聯創光電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
審議通過。
對于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聯創光電獨立董事已發表獨立意見。
四、保薦機構意見
通過查閱聯創光電與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相關的決策文件、與聯
創光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訪談等方式進行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
1、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已經聯創光電董事會審議通過,
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皆發表了明確表示同意的意見,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
方能實施,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
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不存在違規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聯創光電實際情況,有利于聯創光
電生產經營及未來發展的客觀需要,有利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不存
在損害聯創光電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符合聯創光電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3、本保薦機構對聯創光電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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