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緊急聲明 – 樂思網絡輿情監(jiān)測,快全準! http://www.galou.cn/wp Fri, 08 Aug 2014 09:24:57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5.18 從“普京緊急聲明”事件簡析如何防范假新聞 http://www.galou.cn/wp/article/5038 Fri, 08 Aug 2014 17:24:57 +0000 http://www.galou.cn/wp/?p=5038  

8月8日,“普京緊急聲明”一詞在國內網絡迅速傳播并快速走熱,受到媒體的廣泛報道和網友的大量搜索。據樂思輿情監(jiān)測系統(tǒng)采集到的監(jiān)測信息顯示,導致“普京緊急聲明”輿情升溫的原因是一條7日關于《俄羅斯總統(tǒng)普京將于北京時間00:30發(fā)表緊急聲明》的新聞報道。

 

新聞內容顯示,據俄羅斯國家電視臺消息,俄羅斯總統(tǒng)普京將于北京時間8月8日00:30發(fā)表緊急聲明。系統(tǒng)監(jiān)測信息列表顯示,該新聞最早由環(huán)球外匯網報道,隨后被搜狐、鳳凰、人民網、揚子晚報網等多家媒體轉載,并在微博上迅速擴散。截至8日15時30分,有關該話題的媒體報道達153篇,多條大V微博轉發(fā)超過500條,該消息的出現引來國內網友的關注和議論高潮。正在全球輿論高度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的時候,當晚俄總統(tǒng)新聞辦公廳發(fā)布消息稱,沒有任何宣言和聲明,這是一個遠離決策權的人在推特上發(fā)布的虛假消息。同時,新聞中心拒絕對此謠言做出評論。截止莫斯科時間0:55,北京時間4:55,俄羅斯媒體沒有任何關于普京總統(tǒng)已發(fā)表聲明的消息及報道。

 

當前,隨著烏克蘭分裂危機局勢的不斷推進,俄羅斯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關系不斷惡化,繼馬航MH17墜機烏克蘭之后,西方國家第二輪的制裁行為更是使得他們與俄羅斯的關系雪上加霜。在這政治敏感期,曝出如此轟炸性的消息難免會吸引輿論關注,引起輿論轟動。雖然該消息當晚被證實是假新聞,但是其產生的負面影響還是存在的,網上不少觀點認為,在這樣的敏感時期曝出如此假新聞,著并一定是空穴來風,在某種意義上是在釋放某種信息號。這種觀點的存在,使得本就敏感的雙邊關系會更加敏感,也可能會加深雙發(fā)的猜忌心理,不利于問題的解決。

 

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受眾經常聽到各式各樣的假新聞,從紙質媒體到電視媒體再到網絡媒體,假新聞在我們身邊已經無孔不入。作為假新聞其最大的危害是誤導輿論,引發(fā)輿論此生危機。新聞報道應該是客觀公正的報道,應該正確引導輿論,這是新聞媒體肩負的使命。但是,假的報道卻容易迷惑受眾,從而把輿論引導到錯誤的方向,特別是涉及政府部門的假新聞,在當前的輿情環(huán)境下更容易讓公眾信以為真,造成不必要的危機。

 

假新聞成因不一,但假新聞背后往往有難以告人的利益黑幕,或有其他各種不當、丑惡動機,其幕后,還常有各種網絡推手、中介炒作公司在一手策劃推動。假新聞形式和手段,利益驅動乃至新聞敲詐才是目的和追求。2013年8月19日,網絡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就因組織網絡“水軍”長期在網上炮制假新聞、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牟取暴利而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期,“維權斗士”周祿寶利用網絡造謠謀取個人利益被央視披露,他自2011年以來,先后在桂、浙、蘇等地自產自銷負面信息,以“爆料炒作”手段獲取“封口費”,以幫忙刪除負面帖子為借口行敲詐之實,敲詐勒索金額達上百萬元,終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批準逮捕。

 

作為政府部門,引起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和性質,遭受假新聞是在所難免,但是如何防范和治理假新聞是當前政府應對輿情危機的一個重要體現之一。對此,樂思輿情監(jiān)測中心根據網絡整理以下幾點:第一、做好輿情監(jiān)測,提升假新聞的預警能力。互聯(lián)網為信息傳播提供了便捷的渠道,而作為假新聞,因其產生可以滿足公眾的獵奇心理,往往更具傳播力,傳播時效性更強,一旦沒有及時發(fā)現,迅速采取抑制措施,就很容易通過網絡發(fā)酵放大,引發(fā)不明真相的網友的跟風和關注,最后引爆輿論,爆發(fā)危機。這時,政府部門可以依靠建立完善的網絡輿情監(jiān)測機制,提升自身的輿情預警能力,保證在最快的時間內發(fā)現并研判出虛假新聞,及時干預假新聞的傳播,向社會公布真實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逐步把輿論引導到正常軌道上來。

 

第二、完善新聞法制建設,強化新聞管理的法制化。在獨立的《新聞法》尚未制定出臺的背景下,要充分依據現有網絡管理、信息傳播相關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規(guī)和去年9月10日實施的“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新聞敲詐和制造謠言違法犯罪行為積極亮劍,嚴格追究民事乃至刑事責任,積極保護公眾合法權益,維護安寧、健康的社會秩序。

 

第三、完善新聞管理的體制機制。各級新聞媒體的主管主辦方必須切實承擔起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從記者證管理、采編流程管理、經營行為管理等各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jiān)督機制。同時,國家有關新聞行政管理部門也應盡快完善報刊退出機制,對那些長期經營不善、扭虧無望、管理混亂、采編質量低下的新聞媒體,實行淘汰,使其退出新聞行業(yè)。而對發(fā)布、炮制假新聞乃至謠言的新聞從業(yè)者和新聞單位,從行政手段上一并追究問責,實施“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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